【紅單罰款】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轉彎不打方向燈、欲左轉卻打右轉方向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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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文章日期: 2020-03-14

【紅單罰款】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轉彎不打方向燈、欲左轉卻打右轉方向燈

@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

「你的錢沒有不見,它只是變成你不想看見的樣子」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處罰新臺幣1,200元。
轉彎不打方向燈,處罰新臺幣1,200元。
欲左轉卻打右轉方向燈,處罰新臺幣1,200元。
出太陽開霧燈,處罰新臺幣1,200元。










你希望你的錢變成什麼樣子?

#不要當馬路三寶 #把你的錢變成自己喜歡的樣子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使用方向燈、頭燈、近光燈、遠光燈、霧燈、危險警告燈或其他燈光者,將可處新臺幣1,200元到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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