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勞保領紓困補助1~3萬、申請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本篇內文資訊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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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文章日期: 2020-04-24

沒勞保領紓困補助1~3萬、申請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FB 台南社福便利貼 發文澄清

#疫情急難紓困補助看過來🔍 #因疫情需請假或無法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符合下列條件均可到各區公所申請

🙅‍♀這幾天到處流傳沒有投保勞保的人,不限資格、不用證明文件就可以申請一到三萬元的疫情紓困補助❓❓❓
小編提醒大家,這是跟其他救助作為混淆了,快來看看哪些人能申請唷

衛福部修訂急難紓困方案,對象有 #兩大類

🔺第一類:因疫情不幸死亡無力殮葬者
👉檢附資料:死亡證明(需載明死亡因疫情原因)、身分證件、財稅資料、喪葬收據…等資料👉申請窗口:各區公所

🔺第二類: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導致家庭無法以持生計者,其中包含 #兩種對象
✅受隔離者、受檢疫者及照顧受隔離檢疫者之家屬
👉檢附文件:1.受隔離或檢疫通知 2.解除隔離/檢疫證明(公所提供)
👉其他佐證資料:1.無法從事工作之證明2.失業證明3.勞保加退保4.請假證明/出勤證明5.薪資證明👉申請窗口:各區公所

✅中央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停止營業,生計受影響的工作者且沒有投保勞保者(如:酒店、舞廳等工作人員)
#無投保勞保
👉檢附證明之文件:酒店停業證明、舞廳停業證明、薪資證明、營業登記或工作/在職證明等👉申請窗口:各區公所

🎯貼心提醒
#已有投保勞保者(含投保工會)
👉申辦窗口:請洽1955專線,或勞保局(06)-2225324、6353443

🔜🔜詳細資訊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網站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https://sab.tainan.gov.tw/cp.aspx?n=22162

☎有任何疑問,可洽 #居住地區公所社會課 或 #臺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06-2995686、06-6334941

若經過認定,發現申請人屬於急迫個案,訪視當下就會先提供5000元現金救急,若民眾想了解詢問更多關於急難紓困、救助等各項社會福利問題,可於每天上午8點至晚上10點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

若有些勞工沒有勞保怎麼辦?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衛福部過去就有編列預算提供給遭逢急難的民眾,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表示,因應疫情預算有額外匡列7800萬元,對於一些不適用各部會產業紓困、沒有勞保的勞工,改以改為向衛福部申請「1至3萬元救助金」,申請核定後最快24小時內發放。

根據衛福部在官網公布的方案指出,若家中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死亡、失蹤、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此時您可申請「速訪、速核、速發」的急難救助:通報後24小時內訪視小組即會進行實地訪視,送核定機關當日核定後24小時內發放關懷救助金1至3萬元;若經過認定屬急迫個案,訪視時將立即先發給新台幣5000元救助金。 蘇昭如也提醒,原則上以不重複請領各部會紓困補助為主。

目前國內本來就有可供民眾申請「急難紓困」的管道,只要負擔家中主要生計者因失業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導致生活陷入困境,就可向衛福部申請,核定24小時內就會發放關懷救助金1到3萬元。

衛福部社會救助及社工司副司長蘇昭如說,該項預算每年約發出2億多元,這次政院再額外框列7800萬元預算,讓在疫情衝擊下,不在各部會紓困方案補助對象的勞工申請。

衛福部說,通報後24小時內會由訪視小組進行實地訪視,初步檢視事件是否是在3個月內發生、全家人口數以及存款有多少等,會從寬認定,程序也有所簡化;通過後24小時內會依情況發放1萬到3萬元;如果是急迫個案,訪視時將立即先發給5千元救助金。

衛福部說,急難紓困申請相關資訊可撥打1957福利諮詢專線,也可向村里辦公室、區公所或各地方政府社會局洽詢。

以下高雄範例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救助對象

最近3個月內發生下列急難事由之一,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一) 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三)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受理窗口

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1.區公所社會課。 2.里辦公室。 3.社會福利服務中心。 4.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實地訪查

受理窗口受理後,應立即通報核定機關之代表,召集訪視小組,於24小時內進行個案實地訪視。

給付方式

(一)經完成訪視程序、備齊相關申請文件並經核定機關應完成核定程序,符合規定者得依認定基準表即時發給關懷救助金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經評估必要時,得將該個案關懷救助金採分月或分次方式發給之。
(二)核定機關得建立備用金制度。訪視小組對急迫性個案得於認定符合規定時,得先發給新臺幣5,000元,並逕送核定機關核定後,發給關懷救助金餘額。
(三)關懷救助金發給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高雄市政府得依社會救助法第21條規定核予救助;高雄市政府急難救助後,家庭生活仍陷於困境者,得轉報衛生福利部再核予救助。

 

附檔下載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PDF
附表一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申請書 通報表    PDF
附表二(更新)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認定基準表    PDF
附表三 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個案認定表    PDF
附表三-1新增-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個案認定表(疫情致生活陷困認定)    PDF
更新日期:2020-03-31 16: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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