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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文章日期: 2025-08-06
台南災民租用貨櫃屋計劃 丹娜絲颱風風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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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災後房屋修復 貨櫃屋安置方案受理登記2025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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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年7月丹娜絲颱風風災照顧災民租用貨櫃屋計劃
一、租用資格:
因丹娜絲颱風風災造成損壞無法居住之受災戶,但已有領租金補貼則無法再申請貨櫃屋。
二、租用時間
114年9月1日~114年12月31日。
三、租用貨櫃屋規格
尺寸:20*8*8.5呎,1戶3人以內限租1櫃,超過3人可再增租1櫃,上限最多租2櫃。
四、負擔金額
由市府負責承租貨櫃屋,申請人負擔1櫃8,000元(每個月2,000元*4個月),2櫃16,000元(每個月2,000元*4個月*2),不足部分由市府負擔,直接付款給租用廠商,租用廠商再出貨櫃屋。
五、災戶使用責任
受災戶應妥善保管,若有損壞,相關修護賠償由受災戶負擔。
六、貨櫃屋放置地點
放置地點由受災戶決定,惟需在受災戶所居住的受災行政區內,另放置地點由受災戶自行取得同意書,如日後有土地糾紛問題由受災戶自行處理。
七、受理時間地點:
即日起至8月31日,至所轄區公所登記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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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櫃屋安置方案啟動 協助災民過渡安居】
為協助因丹娜絲颱風造成住家毀損、無法居住的災民,臺南市政府推出「114年丹娜絲風災災民租用貨櫃屋計畫」,自即日起至8月31日止,開放至所轄區公所登記申請。
凡未領取租金補貼且居所嚴重受損者,均可申請貨櫃屋安置,租期為1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每櫃可供3人以內居住,最多申請2櫃。費用部分,由市府統一承租並補助大部分費用,申請人僅需負擔每櫃新台幣8,000元(每月2,000元,共4個月),其餘由市府支付。低收入戶等弱勢族群,費用則由市府全數負擔。
市府提醒,申請人須妥善使用貨櫃屋,若有損壞自行需負責修繕。此外貨櫃屋需設於受災戶所屬行政區內,並取得土地所有人同意,如有糾紛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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