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制開跑、特休、加班費、勞保、健保【相關政府系統與自動計算】








※本篇內文資訊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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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文章日期: 2017-07-20










台灣政府的系統皆已經更新!
106年1月1日起新制生效
PS:2017休假懶人包:請點我
填入受僱日期就會自動計算!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建議使用google瀏覽器):請點我
特別休假日數試算系統
會顯示新制資訊
也會同步顯示舊制的資訊
如下圖

其他注意事項參考
舊制特休
(1)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2)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3)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4)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新制特休
(1)六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三日。
(2)一年以上二年未滿者,七日。
(3)二年以上三年未滿者,十日。
(4)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每年十四日。
(5)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每年十五日。
(6)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基本工資
1.月薪由20,008元,調升為21,009元

2.時薪由126元,調升至133元
刪除7天國定假
1/2、3/29、9/28、10/25

10/31、11/12、12/25
關於加班自動計算
而加班政府也有出一套系統
加班費試算系統:請點我
舉例如週二原本上班8小時

加班兩小時變成10小時
左邊為舊法、右邊一樣為新法

【新制多了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
雇主使勞工於第36條所定休息日工作時
應依法給付加班費,其標準為:
(1) 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以上。
(2) 工作2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
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上。
(3) 休息日之工作時間及工資之計算,
4小時以內者,以4小時計;
逾4小時至8小時以內者,
以8小時計;逾8小時至12小時以內者,以12小時計。
(4) 依勞動基準法第36條第3項,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時間,
計入第32條第2項所定延長工作時間總數(即必須計入一個月46小時內)
但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雇主使勞工於休息日工作之必要者,
其工作時數不受第32條第2項規定之限制。
關於勞保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全球資訊網 
也有出一套自動計算的系統
勞保、就保個人保險費試算:請點我

勞工保險普通事故保險費率
自98年1月1日起
按被保險人當月投保薪資 6.5%計算
自100年1月1日起為7%
自101年1月1日起為7.5%
自102年1月1日起為8%
自103年1月1日起為8.5%
自104年1月1日起為9%
自106年1月1日起為9.5%
另自92年1月1日起,就業保險費率為1%
健保相關計算
而一般的保險費計算與繳納
在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球資訊網
也有列出不同身份的加保金額對照表
2017.01.01新制網址:請點我
公務、公職、教職員、工會、受雇者等相關身份
且有提供EXCEL與PDF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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