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謠言】106年10月1日起,行經過馬路未走斑馬線罰款七百元,是好友才特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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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文章日期: 2017-09-29










【謠言】106年10月1日起
【行經過馬路未走斑馬線
罰款七百元
是好友才特別告知】
是最近又在LINE瘋傳的謠言
民眾任意穿越馬路或在劃設行人道旁兩側
(未行走於劃設行人道標線上)穿越馬路,
不是罰 700 塊,是 300 塊才對!
而且用路權方面,
警政署以下節錄重點的回答
民眾任意穿越馬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2、3款規定:
「不在劃設之人行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
在未劃設人行道之道路不靠邊通行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處新臺幣3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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