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謠言】投票前臉書line發布候選人民調、罰款500萬、選罷法、報導、散布、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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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文章日期: 2018-11-14

【非謠言】投票前臉書line發布候選人民調、選罷法、罰款、報導、散布、評論

LINE收到的訊息有3則
1.從11月14日凌晨起,到11月24投票完畢為止,任何民眾都不可以用臉書或line及其他方式,發布或轉發任何候選人的民調,包括新民調或以前就已公佈的民調,否則就會違反選罷法第53條規定,會被科以新台幣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之罰鍰。11月24日當天,任何人不可以為任何候選人以任何方式助選,否則就會違反選罷法第56條,會被科以同額之罰款。以上規定提醒大家注意,不要為了選舉被罰款,不會有人幫你出錢的,而且用了臉書或line,事證明確,想賴都賴不掉,祝大家平安!

2.選舉罷免法規定選前10天不能用FB LINE傳選舉相關的文獻宣影片、文字及宣傳違者罰50到500萬也就是從今天晚上12點明天星期三的凌晨開始就不能再傳了

 

3.請大家注意,中選會規定今晚12點之後,不能在群組中傳任何民調,過去的民調新聞也不能傳,否則被截圖檢舉罰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請大家小心喔!大選民調14日0時封關,投票當天用Line助選恐遭罰500萬










 

經查證後,訊息都是真的,從 11 月 14 日凌晨起到 11 月 24 投票完畢為止,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候選人或選舉民調!

 

中央社CNA
中選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陳朝建表示:根據選罷法第53條規定,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另規定,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的民意調查資料,也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自 2018/11/14 日凌晨零時起至 24 日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於候選人或選舉民調,這段期間,也不能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等。違者,依據同法 110 條第 5 項規定,處以新台幣 50 萬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根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3 條:政黨及任何人自選舉公告發布及罷免案成立宣告之日起至投票日十日前所為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資料之發布,應載明負責調查單位及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及誤差值、經費來源。政黨及任何人於投票日前十日起至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之民意調查資料,亦不得加以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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