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退費解約原則、旅遊疫情等級








※本篇內文資訊參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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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文章日期: 2020-02-24

第一級、第二級、第三級退費解約原則、旅遊疫情等級

「第一級注意(Watch)」、「第二級警示(Alert)」、「第三級警告(Warning)」

第一級注意的國家或地區,例如泰國,則是依照定型化契約第13條(旅客行情解約)辦理,退費金額,為旅遊費用扣除行政規費、賠償旅行社損失。

第二級警示,例如新加坡、日本、南韓,則是依照定型化契約第15條(因客觀風險解約)辦理,退費金額為旅遊費用扣除必要費用(含行政規費)後,再扣除最高5%賠償金後退還。

第一級警告,例如中國大陸、港澳地區,則是依照定型化契約第14條(有法定原因解約)辦理,退費金額為旅遊費用扣除必要費用,包含行政規費後退還給解約的旅客。

台視新聞台· 2月17日 ·

【#TTV懶人卡】國際疫情旅遊建議等級與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八德路編:一張圖看懂!

武漢肺炎(2019新型冠狀病毒,COVID-19)疫情持續延燒,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將新加坡旅遊疫情建議等級至第二級警示;日本、泰國提升至第一級注意。交通部觀光局為配合相關防疫作為,公布旅客參團解約退費原則如下:










⚠#第一級注意(Watch)
✔意涵是提醒注意。✔提醒民眾遵守當地的一般預防措施:如日本、泰國。✔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3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3條)規定辦理退費。✔若於旅遊活動開始前解除契約,應依旅行社提供的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依取消行程日期的遠近,賠償旅行社的損失,其賠償基準如下:
1.出發前第41日以前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5。
2.出發前第31日至第4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10。
3.出發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20。
4.出發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30。
5.出發前1日解除契約者,賠償旅遊費用百分之50。

⚠#第二級警示(Alert)
✔意涵是加強預警。✔旅遊建議是對當地採取加強防護:如新加坡。✔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5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5條)規定辦理退費。✔扣除行政規費(如:護照、簽證費)、必要費用,不論日期皆要賠償旅行社的損失,但不得超過團費的5%。

⚠#第三級警告(Warning)
✔意涵是避免所有非必要旅遊。✔旅遊建議是避免至當地所有非必要旅遊:如中國、香港、澳門。✔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辦理退費。✔旅行社扣除行政規費(如:護照、簽證費)及必要費用後,其餘全額退費。

⛔行政規費、必要費用及實際損失都應提供相關單據為證。

資料來源:衛福部疾管署、交通部觀光局 #旅行社 #武漢肺炎 #退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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