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8)個人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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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文章日期: 2020-04-30

2019(108)個人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

@中華民國財政部FB

2019年起(108)五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即可適用。財政部稅改一次調高了「標準扣除額」、「薪資」、「身心障礙」與「幼兒學前」等四大扣除額:

個人綜合所得稅標準扣除額從 9萬元提高至 12萬元,夫妻扣除額則為 24萬元。~❤全民有感,約517萬戶受惠,以最低5%稅率計算,一人省了$1,500(12萬-9萬x5%)。










薪資所得扣除額,從原本的每人 12.8萬元提高為 20 萬元。~❤省下的稅金猶如加薪,以最低5%稅率計算,一人就省了$3,600(20萬-12.8萬x5%)。

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也從原本的每人 12.8萬元提高為 20 萬元。~❤減輕62萬戶弱勢家庭的負擔,以最低5%稅率計算,一人就省了$3,600(20萬-12.8萬x5%)。

5歲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調整最高,從目前的 2.5萬元提高到 12萬元。~❤減輕育兒的負擔,以最低5%稅率計算,一個小孩就省了$4,750(12萬-2.5萬x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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